支票存款特色
支票存款係依約定存款人簽發支票,免除攜帶現鈔之風險,隨時提取不計利息之存款。
開戶對象
1.個人戶、公司戶及非營利事業法人皆可開戶
2.無不良票據記錄
3.正當申請用途
開戶手續
1.詳填開戶申請書上之各項資料。
2.應準備之證件:
※以個人名義申請開戶者:
申請人須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並提示身分證、第二證件(如:護照、外僑居留證、華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 及印鑑親至本會辦理。
※以公司團體名義申請開戶者:
請備妥下列文件,另請提供第二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繳稅證明),應由證照或文件記載之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
(1)公司組織開戶者,憑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事項表,為證明文件暨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2)非公司組織之行號申請開戶者,憑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縣市政府核准函或國稅局核准函為證明文件暨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行號及負責人印鑑。
(3)團體名義申請開戶者,憑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或備案之文件暨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團體及負責人印鑑。
(4)機關名義申請開戶者,憑公函暨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機關及負責人印鑑。
3.繳交送票據交換所信用查詢費,個人戶(壹佰元整)、非個人戶(貳佰元整)。
4.經信用查詢無退票記錄且存款積數達本會標準者,即可開戶
票據掛失止付
止付之通知
1.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並應依照『票據掛失止付處理準則』之規定,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請書』各正副本一式三份,向付款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一份,由有簽章人員簽章後,交與止付通知人持向當地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
3.止付通知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5日內,向付款行會提出已為公示催告知之證明,否則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4.票據喪失後,票據權利人於向付款行會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前已支付者,付款行會概不負責。
止付票據之支付
通知止付人經已辦妥除權判決後,可憑除權判決書,並填具『掛失止付票據金額支付申請及收據』請求給付票款。
背書
記名支票發票人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除原記載者外,其他自然人公司、行號均不得在支票背後簽章)
拒絕往來
支票存款戶在各地金融業者所設帳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票據交換所應為拒絕往來戶之註記,並註記其拒絕往來期間為自通報日起算三年:
1.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2.一年以內發生發票人簽章不符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3.一年以內發生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4.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並通知票據交換所者。
諮詢電話
秀水鄉農會 信用部 電話 : (04) 769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