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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更新日期:2019/3/8
 

                 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政府為照顧農民健康,增進農民福利,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本會自76年10月25日起參加試辦會員農民健康保險至78年7月1日起政府明訂頒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試辦即告終止。並全面開放非農會會員農民均可申請參加農保,開辦迄今已歷二十載有餘。被保險人除享有免費醫療之外尚有生育,殘障,喪葬等給付之福利,84年6月起又增加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發放,其德政深受農民所稱道。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農保被保險人醫療部份移轉由中央健保局辦理,其眷屬亦可依附參加全民健保,享受低廉的保費,全民健保加保人數遽增,本會為全力配合政府德政,辦好此項利農措施,設置電腦正確掌握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及辦理保費代繳、電腦轉帳處理,既方便又安全,確實作到便民,利民而深受好評。

 

參加資格

※(已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依規定不得申請參加農保)

1. 本人親自辦理。

2. 身分證正本、存摺、提款印章(以辦理保費轉帳)。

3. 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軍、公、勞保退保表影印本。

5. 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憑證(新臺幣30,600元以上/每人)或購買憑證(新臺幣5,100元以上/每人)。

6. 申請前1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不同角度)。

7. 全戶加保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或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農業用地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8. 持非本人之土地加保,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9. 持不同戶之親屬土地加保,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全戶戶籍謄本。

資格別: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之農地申請加保者含會員平均每人0.1公頃,林地0.2公頃。

佃 農:訂租約人夫妻可辦。農地平均每人0.2公頃,林地每人0.4公頃。

※如有眷屬欲依附健保者,請影印戶口名簿及健保轉出表。

※有疑問,請來電:04-7691321轉保險部詢問。

 

重新辦理健保IC卡應備證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張 如未取得身分證需影印戶口名簿乙份

2.     印章(被保險人或家長)

3.     費用200元

4.     2吋正面照片1張

5.     請至郵局辦理,辦理後,健保局會主動以掛號寄發。

 

給付項目

目前農保現金給付種類有生育給付、殘障給付、及喪葬津貼等三種。

各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領取殘廢給付後,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依規定需退保。

 

一、      生育給付:

為本人生育給付與配偶生育給付兩種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得申請二個月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參加農保滿280日分娩、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 農保滿84日流產者。

 

給付標準:

分娩、早產、死亡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二個月( 20,400元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加,流產給付一個月 ( 10,200元 ) 。

 

應備書件 :

1.     最近1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需載有父、母及新生兒之資料)

2.     被保險人加保農地最近10日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自耕農:平均每人0.1公頃。
雇 農:檢具雇主全戶戶籍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佃 農:承租農地平均0.2公頃以上之承租契約書。

3.     農保被保險人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4.     如產婦為外籍配偶者,應檢具居留證影本及新生兒出生證明。

5.     如欲辦理新生兒健保,請影印戶口名簿乙份並攜帶兒童健康手冊來本會加蓋圖章記。

二、      殘障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致殘廢者,依其殘廢程度(分為160項障害項目),一次發給殘廢補助費,其給付標準分為15個等級,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200日,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30日。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一年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不能復原者。

 

給付標準 :  

1 ~ 15 級,最高 1200 日 ( 408,000 元 ),最低 30 日 ( 10,200 元 )。

 

應備書件 :

1.     醫生填具之農保專用殘廢診斷書。(如殘廢診斷書已由醫院逕寄勞保局,則請持醫院開具之收執證書來會)

2.     最近1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3.     被保險人加保農地最近10日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自耕農:平均每人0.1公頃。
雇 農:檢具雇主全戶戶籍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佃 農:承租農地平均0.2公頃以上之承租契約書。

4.     農保被保險人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5.     請於下午4點前檢具前述資料來會送件,以利當日函送勞保局。

三、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15個月。

 

請領資格 : 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

 

給付標準 : 15個月計153,000元。

應備書件 :

1.     死亡診斷書或證明書1份。

2.     最近10日內全戶戶籍謄?1份(除戶) 。

3.     被保險人加保農地最近10日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自耕農:平均每人0.1公頃。
雇 農:檢具雇主全戶戶籍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佃 農:承租農地平均0.2公頃以上之承租契約書。

4.     請領人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5.     請領人如與被保險人不同戶,應檢具兩地戶籍謄本各1份。

6.     被保險人如已申請老農福利津貼,其繼承人應備兩人以上戶籍謄本及印章辦理授權書。(存摺若已結清)

 

四、      申請給付期限:

被保險人請領各種給付,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諮詢電話

秀水鄉農會 保險部 電話 : (04) 7691321

 



    更新日期:2022/5/20 下午 04: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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